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7 06:45:15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这个就是股东代表诉讼。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起诉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5、。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