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发布时间:2019-08-18 08:09:15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其他内资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名称登记,并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特别提请注意: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登记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不得跨地域或跨级别向其他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注册。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凭核准的名称报送批准。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有关投资人资格请参阅本告知单关于股东(出资人)投资资格的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由分局登记。

国有独资公司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区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且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国有独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