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苏职工平均工资35890元
发布时间:2020-04-08 07:38:15
2009年江苏职工平均工资35890元 全国排第7,前3位分别是上海、北京、西藏;统计口径有变,首次包含了私企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新华报业网讯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2009年职工工资统计数据,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有18199元,差距明显。各行业中,金融、IT业、科研类工资位列三甲。在各省(市)中江苏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35890元居全国第7位。
行业比较
金融业年均工资超7万,农林牧渔业不到1.5万
数据显示,全国东、中、西几大片区的收入呈现明显的梯度。东部最高,西部其次,中部成为谷底。上海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一年63549元,随后为北京58140元、西藏48750元、天津44992元、浙江37395元、广东36355元,江苏排第7,年平均工资35890元。与前六位相比,江苏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增幅最快,达13.3%。
分行业看,金融业依旧是处于老大地位(行业排名详见右表)。
据透露,这几年统计部门的数据常被质疑,认为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被增长”的嫌疑,而主要原因是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等收入相对较高的单位。而收入较低的单位,比如私营企业等并不包括在内。
为了纠正这一情况,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发生一些变化,“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统计内容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生病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另外,今年统计部门还把私营企业纳入了统计范围,公布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部分人的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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