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出行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0 19:55:15


听众朋友您好!欢迎收听《有理走天下》节目,我是武红。
在喝酒之后的出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朋友您可以随口说出不少,比如骑自行车不能喝酒,开机动车更不能喝酒,但出行的类型很多,遇到的方面很多,喝酒能不能上飞机、轮船?在上班的路上喝酒出了事算不算工伤?老板让我喝酒,回家时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在喝酒之后在出行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因此产生的附加问题,在今天《有》我们为大家做一个比较全部的分析,同时也会回复有朋友咨询到事故方面的问题,欢迎收听。

今天走进直播室的是来自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律师贾律师——

武:喝酒出行的情况是太普遍,我们今天从喝酒的不同类型来为大家介绍,喝酒出行应该有什么注意的,在什么情况下是不能出行的,我们先说说行人,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没有对行人出行做限制?
贾:一般情况下,单纯醉酒,不是违法行为。但是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如果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比如酒后闹事,毁坏他人财物,不服从执法人员的劝戒,甚至打骂执法人员。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武:细分一下醉酒骑自行车,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约束和处罚的?
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如果醉酒危害到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武:对机动车有什么限制呢?
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到三个月,并处二百元到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五百元到二千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酒后行为失控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对体内酒精进行检测。
酒后驾车造成事故,不仅经济上要受损失,有的还构成犯罪。是否酒后驾驶在有些情况下还是罪与非罪的决定因素。比如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而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饮酒,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是酒后驾车,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要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在接受咨询时,常有人问,我赔了钱还要负刑事责任吗?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民事与刑事责任是两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只要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了其中任何一种责任都不能免除其它责任。当然,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可以作为刑事责任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武:我记得有一位朋友问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喝酒之后出行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能得到相关的保险赔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贾:因为保险公司是针对投保人正常生理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状况下进行保险。酒后驾车驾驶员对事务的感知能力会减弱,判断力会降低,比不饮酒时驾车危险承担相对就增加了。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机动车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也有免责条款的规定。
武:在上班的路上喝酒出了事算不算工伤?老板让我喝酒,回家时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还保不保?
贾:先看看工伤保险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是工伤的例外情形。无论是在上下班途中或厂区因醉酒导致伤亡的都不是工伤。所以,在上班路上喝酒只要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应当属于工伤。
受老板的指派喝酒,回家路上出意外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为他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武:关于喝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出行可能涉及到的问题我们介绍到这。现在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喝酒后乘坐飞机中涉及不涉及相关的法律义务和相关责任?
贾: 喝酒后乘坐飞机没有限制行规定。由于飞机起降对人的影响,很容易呕吐,所以,程机前最好不喝酒或者少喝。
如果醉酒乘坐飞机,对保险金的索赔是有影响的,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武:喝酒以后能不能坐火车?有没有相关的要求,能不能带酒?
贾:我国法律及相关规定对酒后乘坐火车没有限制。我们可以看到,机车餐厅就卖酒。
乘车中可以随身带少量酒,多了应办理托运手续。
武:喝酒过后乘船有没有要求?
贾:对此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是有限制的。其中规定“醉酒的人不准乘坐公交车辆及船舶”。因为船舶和公交车在行驶中颠簸比较剧烈,更容易呕吐甚至引起其它疾病。
武:[案例]:
济南的严先生前天节目中咨询:自己在去年10月在燕山立交桥上开车和另外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逃逸,但是巧的是,在汽配城里,严先生又碰到了这位肇事司机,报案后,人是跑了,但是车是留在了当场,交警队扣了车,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肇事车辆,现在自己的损失应该找谁来主张,这件事应怎样处理?
贾:严先生的损失还是应当要求肇事者和车主赔偿。严先生应当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并提供线索。争取早日查到车主及肇事者。否则,无法向加害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