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费

发布时间:2020-11-15 04:57:15



上海法律网交通法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2月公布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停运损失的前提是“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修复期间”是指从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交付使用之日止。在这期间以外的“停运损失”就不属赔偿范围。

简而言之,计算方法为: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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