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不报警,举证不能难获赔

发布时间:2019-08-16 12:03:15


  【基本案情】

   2007年8月18日,甲驾驶摩托车到县城办事,途中被乙驾驶的丰田轿车撞倒,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机构鉴定,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医疗费等损失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因乙主动提出私了,并一口答应愿意赔偿全部损失,甲就没有报案,也没有保留事故相关证据。但后来二人却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甲遂一纸诉状将乙告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乙发现甲未能向法庭提交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有力证据时,便坚持否认自己的车辆曾与原告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和致其受伤的事实,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对乙的无赖行为尽管气愤至极,却不能举出相关证据。

   ,原告甲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理应及时报案却未报案,致使自己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是由被告乙的车碰撞致伤的事实,其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较轻,又无法定应当报警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私了”。提醒当事人的是,正因为私了,更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事故和损害发生的相关证据,以备协商不成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能有充分有力的证据予以佐证,顺利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