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罚瞧仔细
发布时间:2019-08-14 07:10:15
过渡性的《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指导意见》实施
由于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江西省地方性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制订当中,作为过渡性措施,江西最近出台了《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指导意见》。在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前,所有违章行为的罚款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仅就罚款标准作出规定,对依法应当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该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指导意见》中许多内容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本报现将其摘录如下: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罚10元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乘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则处5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3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则处200元罚款。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处30元罚款。
行人闯红灯罚10元
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以及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10元罚款。行人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30元罚款。
乘车人向车外扔东西罚10元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1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30元罚款;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以及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处50元罚款。
手持物品骑车罚10元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停车的,均处10罚款。不按规定转弯或者超车的,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均处30元罚款。
电动车时速超15公里罚30元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15公里的,处30元罚款。
醉酒骑自行车罚50元
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醉酒后驾驭畜力车的,处5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4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
开车打手持电话罚50元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视线物品的,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均处50元罚款。
快速路上学开车罚200元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摩托车给无证者驾驶罚300元
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以及将摩托车交由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300元罚款。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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