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开车避让新法则是9年前旧规
发布时间:2019-08-17 17:40:15
核心提示:网上传的开车避让新法则是9年前的旧规。由于不少官方微博转发了这条消息,导致很多人对微博内容深信不疑。但是,这其实是一条以讹传讹的消息。
据南京交管人士介绍,第一,微博中提到的新的开车避让规则,;第二,2004年5月1日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让行规则,从那时起,就不存在“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规了,所以,这条旧规根本不是“史上最严交规”废止的。
“准确地说,微博中所说的新法则,其实是9年前就已经实施的旧规了。”交管人士说。
此外,这条微博的有些内容,表述并不准确。比如,微博中的新避让法则第二条,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这其中的“你从右侧来”,是左转,右转还是直行呢?该路口有没有信号灯呢?
为此,金陵晚报记者专门查看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行车避让规则的规定。
附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避让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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