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开车避让新法则是9年前旧规

发布时间:2019-08-17 17:40:15


  核心提示:网上传的开车避让新法则是9年前的旧规。由于不少官方微博转发了这条消息,导致很多人对微博内容深信不疑。但是,这其实是一条以讹传讹的消息。

  据南京交管人士介绍,第一,微博中提到的新的开车避让规则,;第二,2004年5月1日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让行规则,从那时起,就不存在“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规了,所以,这条旧规根本不是“史上最严交规”废止的。

  “准确地说,微博中所说的新法则,其实是9年前就已经实施的旧规了。”交管人士说。

  此外,这条微博的有些内容,表述并不准确。比如,微博中的新避让法则第二条,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这其中的“你从右侧来”,是左转,右转还是直行呢?该路口有没有信号灯呢?

  为此,金陵晚报记者专门查看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行车避让规则的规定。

  附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避让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