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对船舶技术条件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19-10-17 23:17:15


  答:由于危险货物的性质不同,对船舶的技术设备条件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必须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认真检查船舶的技术设备条件状况,是否适装,必要时可申请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检查。

  1)装运危险货物应选用以液体燃料为动力的钢质船舶。水泥船、木船、无人驳船等原则上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如确实需要时,须经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2)全船的消防系统应处于良好状态,装载危险货物的货舱应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不能用水扑火时,应有相应有固定灭火系统。

  3)装运爆炸品、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时应选用不以船体作导电回路并有可靠避雷防护的船舶,全船电气设备和网路应处于良好状诚,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舱内通风系统应处于良好状态,装载爆炸品的舱室其通风筒出口处应装有铜质防火网罩,并设有探火装置和失火报警系统。

  4)装运遇湿易燃物品时,舱内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在航行中应采取正确的通风方法,保持舱内干燥而不产生汗湿。要有良好的盖舱设备,水管系统不得渗漏。

  5)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在燃料舱上面时,燃油加热温度应控制在50℃以下,以免因燃油温度过高,使相邻的危险货物受热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