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4 00:32:15
国庆七天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不少人纷纷选择出门。而车主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候,有哪些情况可以适用快处快赔?哪些情形要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而当事人拟进行自行协商该怎么做?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哪些情形适用快处快赔
一、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移动车辆前,应当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的;(2)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3)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二、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1)车辆无号牌的;(2)无驾驶证驾车的;(3)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4)一方逃逸的。
三、除符合上述两条规定情形外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填写本协议书后,共同前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相关事宜。事故损失2000元以上的,由驻服务点的交通警察开具《事故认定书》。
四、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到现场后将先责令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再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仍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五、当事人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对其除《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外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记分。
自行协商处理分3个步骤办理
第一步:当事人应先相互记下对方的车辆号牌、联系电话,在确认基本事故事实及成因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步: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报案号,相互查验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检验合格标志等,再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同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
第三步: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相互约定时间及服务点(保险公司),于24小时内共同前往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根据《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倒车、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逆行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依法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的。若不符合以上各项的,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当事人承当同等责任。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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