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款范例
发布时间:2021-03-26 12: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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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
1.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五年,由1999年 7月28日起,至2004年7月27日止,
若2004年7月27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1.30%,以后每年增加0.30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1999年7月28日至2000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30%;
2000年7月28日至2001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60%;
2001年7月28日至2002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90%;
2002年7月28日至2003年7月27日,票面利率2.20%;
2003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7日,票面利率2.50%;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7月27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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