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采取的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2 06:33:15


  韩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政府通过定期大量发行国债、建立一级承销商体系、放开国债利率等形成了市场基准利率。第二、从1996年,韩国放开了对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限制,培养机构投资者。第三、于1998年初,取消了外国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投资的所有限制,扩大了投资者基础。第四、危机后政府尽力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了交叉持股和交叉担保,提高了公司债的质量。

  泰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于1998年发行自1992年以来的第一次国债。此次发行国债的目的不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是为了形成基准利率,培育债券市场的发展。第二、加强司法有效性,加大公司重组力度。1997年9月27日,泰国国民议会通过新的宪法;1998年4月,修改的《破产法》正式生效。第三、增加评级要求,改善信用状况。1999年,泰国证监会规定,超过1亿元的私募债券也要进行信用评级。在亚洲开发银行研究的帮助下,泰国于1993年建立了其第一个信用评级机构,称“泰国评级信息服务公司”(TRIS)。对债务和公司进行评级,所有公开发行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券都必须进行评级。

。1999年8月成立了国家债券市场委员会。随后,,。另外于1997年10月,建立了“债券信息和传播系统”,使市场价格等信息能够及时传播给交易方,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

  除了已采取的上述政策外,几国政府仍在酝酿更多的政策措施来发展公司债市场。如马来西亚考虑将取消对公司债二级市场参与者的限制,活跃债券二级市场;建立金融担保公司,代替银行为公司债担保,从而扩大发行人基础。韩国考虑建立债券市场的“银货交付”系统,降低结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