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12 08:26:15


  每个股份公司都需要登记,股份公司股东也需要登记,当然了股份公司股东也会出现变更登记的情况,那当股份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须知你们都了解了吗?

  一、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二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二、申请条件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出决议或者决定

  三、申报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三)、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登记事项作出变更决定并形成的纪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六)、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1、变更名称: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变更地址: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变更注册资本: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5、变更股东: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以及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企业类型: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9、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新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本单位公章或被委托人签字,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四、办理程序

  (一)审查、受理;

  (二)核准、发照。

  五、办理时限

  (一)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费字[2000]21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2、因注册资本增加而变更的,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