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6 21:29:1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决定。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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