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25 02:03:15


股东知情权纠纷
1、股东因知情权受到侵犯而起诉的,如股东的主张成立,可判决公司向股东提供有关报告或表格供股东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验报告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前款规定所列材料外,还可以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司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但股东处于损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目的的除外。
3、遇有重大、紧急事由,,。
4、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约定无效。
5、公司无上述第2条所列文件或严重短缺致使查阅已无意义的,裁定驳回起诉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未出资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