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经工商登记仍享有股东权益
发布时间:2019-08-25 16:24:15
股东未经工商登记仍享有股东权益
股东身份,又称股东资格、股东地位,就是作为公司成员的股东的法律地位,是股东赖以行使股东权益的法律前提和基础。股东身份或股东权利的取得可以依据出资、转让、继承、共同财产分割、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取得。你和公司另外两位股东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了你通过投入技术获得公司的股份,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形式完备、内容合法,即可视为你们之间合法有效的约定。《合伙协议》中确认了你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以及分红比例,并且明确了你通过自己的技术作为对价投资入股。而事实上,你也确实投入了技术,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为公司盈利投入了相关的智力和劳务,所以你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对价,取得了股东的身份。我们无法判断你是以增资方式入股抑或其他方式,如果是增资方式,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你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投资入股的技术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投资的数额。同时,应当设法对你投入技术的事实进行确认和证据保全。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股东身份的取得依据的是当事人的约定,并不是工商登记。那么工商登记在股权变更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增加股东、增加公司的注册基本,均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都应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出具出资证明书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以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仅是公司的行政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并不意味着否定内部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工商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一种公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因此,你无须担心自己的股东地位由于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否定。但是,工商登记确认依然是个重要环节,经过工商登记,即可起到公示作用,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为了明确股东身份,以及防止日后可能发生的股东权利行使的受限,你还需要积极的要求公司依法履行有关登记义务。如果公司依然消极应对,既不将你的姓名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股权并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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