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遗失,股东如何申请补发股票?
发布时间:2019-08-19 18:54:15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如何申请补发股票?
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股票单独创设,而是股份本身所包含的权利,股票只有把已经存在着的股东权表现为证券的形式。记名股票,权利的享有与股票的持有并不完全一致,特别在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第一百四十四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公司法》第144条明确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的要求如下:
(1)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通知止付,发出公告;
(3)利害关系人申报;
(4)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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