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发布时间:2020-08-31 16:16:15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