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范围、负责人、地址变更及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09 18:26:15
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1、分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2、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3、其他分公司的变更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分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1、分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2、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3、其他分公司的变更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分公司负责人经总公司任免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4、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1、分公司新的营业场所在龙岗、宝安区内的,由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2、分公司新的营业场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新的营业场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3、其他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1、新的营业场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经办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1、分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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