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发布时间:2019-08-17 10:10:15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宗旨;
(2)名称和住所;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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