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28 06:17:15


  导读:随着公司法的改革,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降低,公司设立门槛越来越低了。与此同时,一般的股份公司也不需要审批了,并且注册资本也有大幅度的降低。因此,设立公司成为一些人的投资选择。当事人在选择设立公司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条件

  发起人是指公司的筹建人。一般来说,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本国居民,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在押犯人,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发起人。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以公司设立一定注意发起人人数,特别是注意是否是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达不到此要求,公司就不能成立。

  二、发起人的特殊责任

  作为公司的筹建、发起人,可以享受接受合理的报酬或合理的利润的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侵犯发起人的既得利益。但同时,发起人也要承担一些责任。如我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1、2款:“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发起人因玩忽职守而使公司受损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其创立公司所进行工作和所花费用应负连带责任。

  三、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经营原则,确定公司权力、股东权义,个组织机构的责权利分配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公司的“宪法”。所以公司章程一定要健全,不能有所疏漏。公司章程中包括下列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