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外商企业代表处所需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8 18:43:15
申请条件:公司须成立满一年,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港币。(条件不符,可提供贸易报关单,总额超过二十万美元;或提供在中国投资的证明)
一、申请书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内容要求:1、企业名称、规模、经营范围
2、深圳代表处名称、业务范围、常驻代 表姓名、雇员人数、驻在期限
3、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合法开业证件复印件(注: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周年申请表
内容要求:1、注册证书:指公司成立之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证明文件
2、有效的登记证书:指公司成立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的动作进行例行审核(例如年审)及发给证书
3、证明公司注册资本额及股东情况的文件
三、近期资信证明原件(注:须公证)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
内容要求:1、列明开户帐号及开户时间
2、说明帐户往来活跃程度
3、证明公司注册资本额及股东情况的文件
四、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
材料来源:在威士达公司购买
内容要求:1、申报企业情况指境外公司的情况
2、驻深机构情况深圳代表处的情况
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材料来源:在威士达公司购买
内容要求:1、附代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的入境证件件复印件(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等),注:须公证或提供原件对照
2、代表人员的简历
六、常驻代表的授权书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内容要求:1、由申请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盖章
2、国内人员任代表须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出具证明
七、代表机构办公地点证明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内容要求:1、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2、选址不能设在居民住宅区或厂区内
八、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内容要求:主要指申请企业在大陆开展业务活动的证明文件件文件,如贸易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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