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7 23:55:15
股东抽逃出资是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抽逃出资逃出资的,造成公司债权人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所以,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规定了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1%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刑法规定的抽逃出资罪似乎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并没有取消该罪名。
这是因为抽逃出资行为会损害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或股金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公司的客户单位、用户单位、合作单位等社会上特定的、不特定的公司合约相对人的利益,给他们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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