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初审条件须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1:15:15
一、所需资格
1、具有经国家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外经贸经营权。外经贸公司须从事对外经贸业务3年以上;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自获得经营权后,须从事对外经贸业务1年以上。
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
3、有相应的人才、资本和国际化经营能力。
二、所需材料
1、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申请。
2、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及代表处备案表。
3、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统计报表、上年度出口额统计报表,近3年对拟设立公司或代表处的国家或地区出口额统计表。
4、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意见函。
5、外派人员构成及主要人员简历。
6、境外公司章程或代表处工作条例。
7、可行性报告。
8、以上材料一式两套。
1、具有经国家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外经贸经营权。外经贸公司须从事对外经贸业务3年以上;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自获得经营权后,须从事对外经贸业务1年以上。
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
3、有相应的人才、资本和国际化经营能力。
二、所需材料
1、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申请。
2、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及代表处备案表。
3、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统计报表、上年度出口额统计报表,近3年对拟设立公司或代表处的国家或地区出口额统计表。
4、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意见函。
5、外派人员构成及主要人员简历。
6、境外公司章程或代表处工作条例。
7、可行性报告。
8、以上材料一式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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