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9 06:20:15


1、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应持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除提交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还应就股权变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2、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且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证明30日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参照本网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