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钱江摩托予以警告和30万罚款
发布时间:2019-08-15 04:52:15
信披不及时 钱江摩托被处警告及罚款
钱江摩托(000913)公告,证监会对公司未能及时就享受征地补偿政策进行信息披露的立案调查已调查、审理终结。201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林华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副董事长陈筱根、董事会秘书林先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副董事长、总经理郭东劭给予警告。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公告,2009年5月18日上午,温岭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钱江摩托迁建有关政策进行讨论和研究,明确了补偿政策标准。当日下午,温岭市政府电话告知钱江摩托,公司的部分厂区将列入城区“退二进三”规划并可享受《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上述迁建工作和补偿事宜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钱江摩托接获通知后即开始研究和评估《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公司的影响。5月18日,温岭当地媒体对上述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报道。5月19日,有媒体对该会议内容进行了报道,其中写明“会议研究了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迁建有关政策”。5月19日后,互联网出现了关于温岭市人民政府确定钱江摩托老厂区迁建政策的信息。
钱江摩托于2009年5月18日下午收到市政府的电话通知及5月18日、19日媒体报道市政府会议内容之后,未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9年9月17日,钱江摩托才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厂区搬迁的公告》,将美可达公司和益鹏公司涉及搬迁及补偿事宜予以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钱江摩托表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及自身行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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