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群发扰民短信 定罪无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9-08-14 16:22:15
公司群发扰民短信 定罪无法可依
导读:你的手机是否常常收到例如“xx公司提供小额无担保贷款,若有需要,请联系xxx,联系方式……”、“××公司代理各种机打、手写发票,诚信合作”、“××家教,免费试卷分析,签约上课,成绩有保障”等信息。这些信息时常扰乱手机用户的生活,特别是一些群发的假发票、招嫖、诈骗短信,更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影响。记者今日获悉,4名男青年因未获许可经营短信群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公诉。这也是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群发短信利润率20%
在被诉的4名被告人中,周某和邵某是兄弟俩,在北京开了家广告公司,生意并不太红火。他们偶然听说群发短信是个挣钱的招儿,便对外承揽业务。另一家科技公司职员徐某也干这一行,但是三人的短信群发器都比较旧,发送速度慢,于是他们便找到在马甸邮币卡市场摆摊也兼营群发短信的向某帮忙。
在公安机关抓获几人时,记者曾采访被告人徐某,并听他介绍了短信群发的利益链条。徐某说,群发短信再简单不过,所需要的设备就是群发器、电脑和手机卡。用最新款的群发器每小时能发送一万条短信,而发一条短信的成本也就两三分钱,利润率在20%左右。
无证群发短信属违法
在被抓获后,几名被告人认可自己未获许可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事实,但自称根本没有想到群发短信也是违法的行为,甚至不知道群发短信也需要申请相关审批才行。只是想当然地将这当成一项正常的赚钱渠道。
律师告诉记者,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群发短信肯定是一种违法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给予行政处罚。
群发短信定罪尚是盲点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达到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易胜华律师表示,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一些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其中涉及电信违法行为的只有“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一项。由于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是近年新兴的违法行为,可以说在司法解释中,还是个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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