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4 05:07:15
核心提示:12家互联网搜索企业签署自律公约,不得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日前,通过360等搜索服务商数月的奔波和努力,360、百度、腾讯、网易、新浪等12家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企业在北京联合签署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据悉,此次发布的《公约》明确了互联网搜索服务企业应遵循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与商业规则——机器人协议(robots协议)。在《公约》第二章第八条就指出了互联网网站所有者设置机器人协议应遵循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不得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条公约的确定为引擎企业竞争奠定了公平的基石,也将促进网络虚假信息的净化,让海量的搜索信息得到充分的分享与传播,而最终获益的将是广大的网民。
同时,《公约》中还特别指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协助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收到权利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后,应及时删除、断开侵权内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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