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科技创业新十条 打破创业坚冰
发布时间:2020-03-05 18:07:15
核心提示:12月10日从天津市科委获悉,针对企业创新能力弱、领军企业少、高水平载体少、科技与金融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天津研究制定了新十条措施,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重大突破,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新十条举措将通过多种途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拿出真金白银下大力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多方面、多渠道打破科技创业坚冰,力求管用、解渴、给力。
一、科技人员可离岗创业或兼职兼薪
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二、成果收益最高95%划归研发人员
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用于转让或技术入股时,一次性处置评估价值8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本单位自主决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一次性处置评估价值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科技金融对接平台最高奖百万
支持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开展有效融资服务活动,对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科技金融对接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加大商业贷款贴息贴保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年度担保额增量部分给予0.4%的财政资金补贴。设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发生损失的,按信用贷款额度的3%至5%给予风险补偿。对发展潜力大、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不少于500万元政府性周转资金支持。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始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补贴。
四、大学生办企业可保留学籍两年
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凡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2年内免交房屋租金。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可享受天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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