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新三板首发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9-08-30 19:47:15


  核心内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市场扩容以来,挂牌公司猛增,却也暴露了一些潜在风险。转让系统向两家挂牌公司出具了警示函,警示其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即新三板)市场扩容以来,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已猛增至652家。不过,在这场政策支持、企业积极的资本盛宴背后,一些潜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

  近日,股转系统向两家挂牌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并对两家企业的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

  “是第一次发警示函。”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至于到底是哪两家公司,名称还不便透露。

,股转系统以A公司、B公司的隐晦方式披露了这两家公司的违规事实。

  A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对存货的期初数进行了调整,但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错更正,也未列示调整前后的数据,而是直接将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替换,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转系统认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这已经构成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的违规事实。

  B公司在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1年年报进行重新审计,大范围修改了财务数据后未及时披露更正事项公告,而是在时隔近1年后才进行披露;此外,B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也未列示调整前后数据。股转系统认为,上述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违规事实。

  “2012年年报是去年4月份披露的,年报在沉淀一段时间之后,有关部门接到了一些举报。”前述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两家公司可能涉及一些诉讼问题,目前还在等待判决。

  同时,A、B两公司的主办券商、B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违反了《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股转系统对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暂时是警示,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将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一位新三板业务律师对本报称,情节严重与否,还依赖于很多细节信息。比如,调整财务数据涉及多大金额、差错更正原因、对投资者利益损害等都会影响事件的定性。

  “现在新三板流动性不高,应该没有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后果,处罚可能不重。”该律师称,如果有投资者被错误信息误导发生了交易,“后果就比较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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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根据《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分措施当中包括通报批评以及公开谴责。而此次股转系统以A公司、B公司隐去公司实际名称等信息予以通报的模糊处理方式,也在业界引发一定争议。

  另外,4月份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集中披露期。未来一个多月,650余家挂牌企业将陆续发布2013年年报。是否将有更多的风险暴露,也是股转系统所担心的问题。

  股转系统在《公告》中也对挂牌公司进行了提醒,希望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地开展2013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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