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7 16:03:15


  ①公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债权转股权的决议。

  ②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

  ③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对债权作价出资金额一致确认的文件;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对债权作价出资金额确认的文件。

  ④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提交该债权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的文件。

  ⑤公司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登记机关按照受理、审查、准予登记的程序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登记。

  其他需关注的问题:

  1、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缴纳。

  2、《债权转股权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名称、住所;债的形成依据、时间;债权总金额及各债权人所享有的份额;拟转为出资的债权数额、评估作价方式;协议生效时间;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