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奖券纠纷案落槌

发布时间:2019-08-06 18:42:15


  一对新人在拍婚纱照时,抽中影楼特等奖“QQ轿车开回家”,这本是喜上添彩的好事,不料商家却只支付4999元的首付款。为此,这对新人将影楼告上了法庭。11月7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奖券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奖者只能拿到首付款4999元。

  2005年4月13日,田某、李某(均为化名)到淄博一家影楼拍摄婚纱照,正赶上影楼举办店庆活动:“凡在2005年3月3日至4月30日期间拍摄婚纱照的新人,都可参加”QQ轿车开回家“抽奖活动。5月4日,田某、李某参加了影楼举办的抽奖活动,并幸运地中得特等奖。

  然而,让田某、李某想不到的是,影楼只答应付QQ轿车4999元的首付款。3万多元的轿车,一下子变成了不足5000元,他们感觉上了影楼的当,“在很多公共场所,到处能见到影楼这个‘QQ轿车开回家’的宣传,很多人都知道是真的轿车,为什么现在却变成了首付?如果不准备给轿车,当初做宣传就应该写明‘QQ轿车首付拿回家’。这岂不是误导消费者吗?”双方几次协商无果后,田某、李某将影楼告上法庭。

  影楼辩称,公司店庆十周年的抽奖活动5月4日的特等奖是“QQ轿车首付4999元或现金4999元”是明确的。这次活动开始前,影楼就将奖品及奖项说明放在店里进行了公示,而且每逢搞室外宣传时,还把奖品及奖项说明放于宣传现场,工作人员也是按奖项说明的内容向顾客讲解的。田某,李某对5月4日抽奖活动中的特等奖是“QQ轿车首付4999元或现金4999元”,在抽奖之前是知道的,在抽奖之后也是认可的。

  原告被告处拍婚纱照时及抽奖之前,对特等奖是QQ轿车首付款4999元或现金4999元是否知晓,成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张店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分析认为,被告在这次活动企划案中明确第三次抽奖的特等奖为“QQ轿车首付4999元或现金4999元”,被告在一些公共场所打出拍婚纱“QQ轿车开回家”的广告及在宣传现场散发的宣传单,属于初端广告。原告见到这样的广告后来消费,肯定会问到活动的具体细则,因此原告在抽奖前应该知道奖品的内容。

  被告提供的抽奖现场录像资料显示,“奖项说明”就放在秀台的现场。主持人讲到特等奖是QQ轿车首付款4999元时,原告没有提出异议并点头表示认可。而且,原告在获得特等奖之后,被告为他们出具内容为:特等奖奇瑞QQ轿车首付款4999元或现金4999元的证明时,两原告分别在上面签了字。

  据此,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影楼支付给原告奇瑞QQ轿车首付4999元或现金4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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