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21 09:49:15


  核心内容: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试点意见》。根据该意见,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每期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表示,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按权益分给员工,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从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方式。还就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管理模式做出规定。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10%

  证监会将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票的权益对应的股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这里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每期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每期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各月,以非公开发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各月。

  积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利于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分散银行风险,证监会将配合相关部委,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

  将研究员工持股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

  张晓军表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并没有对税收情况作出规定,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

  上市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参与持股计划

  张晓军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其中必须是员工自主、自愿参与计划,上市公司不能用摊派等方式强迫员工参与,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参加对象是员工及其管理层人员。资金和股票来源:员工合法薪酬、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股东的赠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