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职工所得征税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0-06-15 04:41:1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作出明确规定。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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