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权的确认和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4 09:33:15


  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补偿金的,只能等于或者高于法律规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高于法定标准的,执行合同标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执行法定标准。

  企业职工集资款

  企业向内部职工进行的集资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职工自愿集资,与企业共渡难关;有的是为了给职工谋福利,利率高,还可以分红;有的则是为了解决企业困难,强行集资。对于这一问题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所以在具体处理时我们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首先要明确集资的性质,对企业强行集资的,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按无效行为处理,如果集资属于借贷性质,应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两种情况都应归入第一清偿顺序。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则不予保护。如果集资属于投资行为,则不应作为第一顺序债权。

  破产企业所欠他人的劳动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破产企业以外人员的劳务费也参照第一顺序债权。这一规定体现了破产企业内、外职工工资的权益应受到同等的、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