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15 10:20:15


  案例一:

  擅自追加客户仓位,出现风险销声匿迹!


  陈某为证券公司的客户,何某也是证券公司的客户,陈某到本公司任职做经纪人,并带何某到公司来开户,陈某帮何某做交易,因为不专业,所以一直亏损。后来由业务经理推荐另一位经纪人张某,转由张替何某交易,期间陈某一直与何某关于交易方面有联络,张某在交易时也常通知何某交易的情况。在一次天胶的行情中,张在未通知何的情况下擅自追加了头寸,后来天胶暴跌,连续停板;

  当客户出现透支时,经纪公司追加保证金,何才知道自己损失惨重,当时联系不到张,而且张也把客户交易密码修改了。由于连续透支,何的仓位被公司强行平仓,何向业务部门经理得出索赔。

  分析:这个案例是经纪人在未通知客户的情况下,擅自加仓,由于行情忽变,引发客户纠纷。经纪人在单子做反的情况下不敢跟客户说明,而且修改交易密码来阻止客户了解帐户的情况,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而且也有盗取密码的嫌疑

  案例二:

  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最后翻脸不认账!


  经纪人甲从证券公司挖了几个帐户来做期货,客户未涉足过期货,甲虚称期货的盈利面很大,风险很大,承诺帮客户赚钱。每日收盘后,客户的日报表都由他领取传递给客户,第二日开市前再由甲把签字后的帐单送回。如此方式,期货公司与甲合作长达一年。后行情不利,甲下单的几个帐户发生穿仓,期货公司向客户追索,客户称其从来未确认过交易,甲称所有这些客户的交易单都是他仿冒签字,期货公司最终把客户连同甲一起告上了法庭。

  【教训及分析】

  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总是平衡的;盲目相信只能自食其果

  经纪人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能以弄虚作假,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来赚取自身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加强责任意识。

  案例三:

  巨额佣金鼓励“炒单”杀鸡取卵实属下策!


  经纪人甲为期货公司领来一个大客户,保证金达到400余万元,欲在上海交易所进行铜的交易。期货公司根据客户手续费按比例给经纪人提取佣金。甲为了多产生些手续费,开始了大手笔的操作,仅两周时间,就给期货公司炒出了10万元的手续费。三个月后,该帐户共计亏损250万元,其中手续费30余万元,佣金约10万元。客户发现后,将甲和期货公司投诉到证监会,告其两家恶意串通,损害客户利益,要求赔偿客户全部损失。

  【教训及分析】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规则写明: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严格执行公司经纪业务规则来赚取佣金。

  佣金行为与客户交易损失的因果关系;

  切勿“竭泽而渔”与“饮鸠止渴”。客户是经纪业务的生存之道,客户的不断亏损,势必造成客户的流失,经纪人员应当专业客观独立的眼光为客户提供服务,长久的细心的维护经营自己的客户群,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案例四:

  不能因人情而忽视应履行的环节,最终的苦果只能品味


  赵某是孔某的邻居,经孔某介绍一直在做期货,04年7月孔毕业后来中大做经纪人,赵也跟着转到中大来做期货,由于工作关系,赵提出由孔代为操作,当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04年底,帐户亏损二万多,赵责怪孔,提出撤资并要求孔赔偿亏损金额,孔不同意,赵带人对孔进行恐吓威逼,孔无奈之下写下二万元的欠条。之后,赵不断催促孔还钱,孔惶惶不可终日,四处借钱。

  到了最后期限,孔仍无法还清,致使其精神紧张、失眠、忧郁。无奈之下,孔只好将事情告诉家里人,由家人出面跟赵协商解决,双方发生争执,后来报警,由派出所出面协调,当时由于极度惊恐,导致神志不清,后来被警察送住医院,医院诊断为忧郁症、创伤性神经受损,目前双方已经对簿公堂,而孔某也因精神问题无法正常工作。

  分析:

  经纪代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切勿不得因关系人情而忽略各种环节

  案例五:

  母亲帐户儿子出面,发生亏损全部不认

  王某持母亲赵某身份证件到期货公司开户,所有签字都由王某代劳,帐户授权王某为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划入资金后,开始交易。后来该帐户发生亏损,赵某为原告将期货公司告上法庭,赵某提出,自己并没有授权王某代自己开设期货交易帐户,不认可王某代自己进行的交易行为,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期货公司则认为该帐户只是王某使用了赵某的名义,认为王某才是帐户真正的主人。

  【教训及分析】

  《司法解释》第11条: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对司法环境应有正确的认识;

  慎重把握开户环节,严格落实各项交易风险制度,把风险控制在期货公司手中。

  案例六:

  盲目炒单,引火烧身


  此案例与第四案例有相似之处,但由于金额较大,此案一直从2002年打到2005年。2000年5月,韩某在本公司开户做期货投资,授权应某为指令下达人,投入十万多进行交易,到2001年4月份,帐户剩余资金为九千多元。韩通过胁迫手段让应写下了欠其期货亏损款20万元的欠条,应以所写欠条系受胁迫向公安机关报案。韩催讨欠款未果,起诉

  分析:期货公司对开户环节,交易下达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经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按照从业人员资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案例七:

  未受委托,私自炒单

  伙同他人,谋取私利


  投资者张某是某期货公司客户经理胡某的客户,李某是该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理.某天,行情波动较大,刚好张某有事不在期货公司,胡某在未经张某委托的情况下私自做了几笔交易,且都在当日平仓,获利6000元.交易结束后,因为交易指令单上没有指令下达人的签字,李某找到胡某,让其找张某对当天交易进行确认,但胡某却要求李某将张某账户的当天交易结算到另一个账户.李某为了拉拢胡某,但私自做主,将张某交易账户的交易结算到其指定的账户.事后胡某给李某3000元,李某接受了.

  分析:

  在此案例中,胡某违反了“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的规定。

  李某违反了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的规定。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规则明确规定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案例八

  期货公司保证金力度执行不够,风控岂可儿戏?

  A期货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本公司交易,在许多方面都施行了宽松的政策。甲客户的保证金不足,A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但甲客户称资金一周后才能到位,要示暂时保留持仓,期货公司予以默认。不料行情一直不利于甲客户,造成巨大损失。甲客户声称A期货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要求A期货公司承担损失,A期货公司应该承担吗?

  分析:

  A期货公司如果未与客户书协商一致,A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A期货公司如果与客户书面协商一致,损失应当由客户承担,穿仓的损失由A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再履行通知义务后如果客户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追加的应予强行平仓

  案例九

  擅自签署止损协议,出现情况又不执行!


  某日,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与客户签署协议,约定“本日客户帐户权益共有125万元,在不发生出入金情况下,一旦权益到达105万元,期货公司应以市价将全部头寸平仓”。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数日后市场不利,权益果然到达105万元,客户的指令下达人书面要求营业部留仓,营业部就没有执行平仓。之后,客户的指令下达人在交易报表上签字确认。两个月后,客户指令下达人自行将全部头寸平仓,帐户权益只剩下70万元。

  不久后,,试问期货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教训及分析】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如何加强管理;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管理人员要具备法律及合同意识;参加后续培训,不断加强业务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意识。

  特殊问题要有特殊的应对方案。

  案例十

  三客户共用一码,下午开仓上午平仓?


  客户甲,同时担任客户乙、客户丙的指令下达人,乙、丙共同给期货公司书面申请,要求自己的帐户共同使用甲的交易所编码,由甲统一操作,并承担一切责任。后来,乙的帐户发生亏损,乙不认可交易,。帐单显示,双方争议在一笔当日交易,开仓、平仓各100手,亏损6万元,甲在当日帐单后签字确认。,欲证明已经将乙帐户的指令入场交易,应由乙承担相应的交易结果。不料,乙针对交易所水单记录指出,这笔争议交易,开仓时间发生在下午14:30,而平仓记录却发生在上午10:00,是一笔“虚假交易”。

,期货公司无言以对?

  【教训及分析】

  违规允许客户混码交易;

  默许操盘人损害客户利益;从业人员执业规则写明,从业人员以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自己吞咽不利结果。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纪及期货业务人员职业道德及专业能力

  案例十一

  现场交易长达一年,翻脸拒认所有签字!


  操盘手甲能力超强,带十几个帐户,资金达到2000多万。期货公司对其奉若上宾,为其在公司附近宾馆长期包房。每日收盘后,公司将十几个客户的日报表送至该包房,由甲的助手乙收下,第二日开市前再由乙将甲签字后的帐单送回。如此方式,期货公司与甲合作长达一年。后行情不利,甲下单的几个帐户发生巨额穿仓,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期货公司要求甲向客户追索,双方谈判破裂。甲和期货公司翻脸,称“所有这些客户的交易我都不认!”乙此时跳出来表白“实话告诉你们,所有的客户帐单都是我签的字,要杀要剐你们冲我来”。期货公司一时不知如何应对?

  【教训及分析】

  不能以原则退让体现良好客户服务;

  不能以哥们儿关系来对待风险控制;

  从业人员应加强岗位职责意识

  案例十二

  外派人员骗钱骗财,期货公司承担责任?


  某外地期货公司欲在上海发展业务,委派王某任上海业务部经理。王某创业一段时间后,感到开展业务艰难。于是凭借期货公司经理的身份,引诱许多客户与其个人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由其封闭运作一年,承诺保底和高额回报。王某又代客户签字,办理了与期货公司的开户手续,公司为客户出具了保证金收据。半年以后,交易状况并不好,王某便将这些客户剩余的资金提款,逃之夭夭。

  客户在封闭期满之后,发现这个情况,纷纷找期货公司要钱。期货公司面对一连串诉讼。

  【教训及分析】

  坏年景下如何对待战略扩张?

  外派人员的道德风险如何把握?

  通过“制度管理”取代“人治风险”。

  1.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各内部控制制度,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产安全。

  2.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案例十三

  平时随意混码交易,发生纠纷代价高昂?


  某期货公司专门代理上海金属期货交易,在业内小有名气。因受伦敦期货交易所影响较大,认为客户编码没用,全公司客户共使用三、五个客户编码进行大范围的混码交易。这种状况维持了几年,一直没出什么问题。

  2003年左右,因国内铜行情波动极大,有五个关联集资客户损失惨重,无法向集资客户交待,遂决定共同起诉期货公司,以期货公司没有入场为由,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并发动媒体战,使期货公司形象一落千丈,客户纷纷走失。

  期货公司费尽周折,侥幸胜诉。但元气大伤。

  【教训及分析】

  遵守规则的好处可能看不见,但违反规则的代价绝对赔不起;期货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

  本案赶上新司法解释,胜诉十分侥幸;

  “一日遭蛇咬、十年怕井绳”未必不是一句好话。

  案例十四

  轻率允许客户透支,造成公司灭顶之灾?


  某期货公司管理的客户普遍是熟人、朋友等群体,在日常管理中,对客户的守规要求并不特别坚持。2004年,行情比较大,很多客户要求透支交易,公司管理人员碍于面子,也为能多挣些手续费,基本上持默许态度。终于在一起大的行情中,由于出现连续停板,公司平仓不及,全公司多达十七位客户穿仓,穿仓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其后果是,席位保证金不足,全公司所有客户无法出金,公司出现巨大的保证金缺口,最终被监管部门宣布进行保证金危机紧急状况,停业整顿。

  穿仓客户如何追索?管理班子该负何责?

  【教训及分析】

  对司法解释规定的穿仓后果的不同认识;

  透支与穿仓的必然关系?期货公司赔不起的赌注;

  高管人员承担不起的责任。(附:刑法修正案“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结合点评:

  以上大部分案例都是跟经纪人有关,我们也以此来告诫经纪人在与客户服务过程中,如何控制好风险,不要盲目的替客户交易,擅自作主下单;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对经纪人的准则的执行,既保障自身的权利,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且在经过专门的岗位学习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之后,应当加强业务知识更新,接受后续职业培训,保持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

  而作为期货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交易所,证监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大户报告持仓制度,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经纪人员和及其他业务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期货经纪业务和结算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