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接管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25 06:16:15
接管是金融法律制度中的内容,是用来挽救已经出现问题的商业银行的一项措施。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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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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