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纠纷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2 17:51:15


  一、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公司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均由控制股东支配的。

  1、控制公司滥用从属公司人格的,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不享有抵销权,其欠从属公司的债务必须依法清偿;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以从属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为由提起代位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