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召集权案中的诉讼主体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14 22:34:15


  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按期召开股东会议为由,、召开股东会议,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被告。除非股东针对董事提起派生诉讼,否则,董事不应成为此类诉讼的被告。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肯定了这一点:“董事会未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股东起诉要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列公司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