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那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31 06:38:15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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