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丢失货物 物流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28 15:14:15


  合肥物流公司托运过程中,弄丢了客户价值13000元的货物,。

  2010年12月29日,合肥一家日用品贸易公司答应市区一商场,为其提供价值13000元的货物,并委托省城一物流公司托运货物。双方约定3日内将货物运到该商场。然而时隔6个月后,日用品贸易公司向商场索要货款时,对方却告知货物并没有送到。日用品贸易公司赶紧到物流网点查询,对方竟回复货物在运送过程中不慎丢失了。之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日用品贸易公司遂将物流公司起诉

  近日,,物流公司赔偿贸易公司13000元的损失及利息。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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