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分工

发布时间:2020-01-01 03:33:15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