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网上公示最长达两年

发布时间:2019-11-18 17:19:15


  核心内容: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规定了三类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信息将会在网络上公示,将直接影响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等。

  统计造假企业将上网公示

  国家统计局鼓励举报监督统计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10月8日公布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今后3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将被网上公示,这些信息将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直接挂钩,失信企业将会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

  目前,我国已有近100万家重点企业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直接向国家统计数据中心报送统计数据。未来几年,所有面向企业的调查或者由企业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直接填报数据,或者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到企业现场采集数据并直接通过网络上报国家数据中心。因此,企业数据的真实可靠直接决定着国家统计数据的准确可信。这就更加要求企业切实维护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权益,更加准确完整报送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徐晓海介绍,在实施统计调查中,当前绝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配合,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从总体上保证了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但从群众举报和各级统计机构查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看,个别地方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等行为仍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不抵制、不反对干预本企业依法独立报告权益,或者为了争取贷款、争创名牌、享受政策优惠等,。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源头数据质量。”徐晓海表示,因此国家统计局根据这些行为特点做出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一是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是虚报、、;三是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上3种统计违法行为,每种都严重影响企业源头数据,只要核实属三种情形之一,企业就会被列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