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新政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25 19:08:15


  近日,《济宁市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新政出台,明确规定了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主办银行新型银企关系,全方位提升银企之间信息透明度,缓解当下企业融资贵、过度担保、过度融资问题。

  主办银行制度将带来哪些“利好”?

  银企合作“一对一”,实现利益最大化

  一直以来,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信息不透明,各类融资风险、融资难题应运而生。而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将银行与企业拧成了“一股绳”,通过“一对一”全方位银企合作机制实现银行、企业“互利共赢”最大化。

  “这些年,部分银行抽贷、压贷现象严重,企业一旦陷入暂时性困境,银行立即选择抵押起诉,既不利于企业重组盘活,也给银行带来损失。”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办银行制度就是在双方平等互惠互利基础上的新型银企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办行是确立企业的唯一融资行,银行可以实现对企业经营信息全方位掌握,向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现金收付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意见》明确规定,银行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的重大经济、财务活动,以及民间借贷、负债风险等。而且,《意见》要求企业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新增融资担保。“主办银行制度解决了银企信息不透明问题。对于银行而言,主办行的最大收益在于风险可控;对企业而言,融资不再是难题,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业内人士说。

  哪些企业最先受益?

  主业突出、信用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先试行

  我市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选择部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业突出、信用记录优良的大中型企业开展主办银行制度试点。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贷款余额5千万元(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兖州区、曲阜市和邹城市银行贷款余额1亿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已与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中筛选推荐,经过与企业充分协商,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确定主办银行关系。

  而且,《意见》中明确规定,每户企业只能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原则上占最大份额。其中,各县(市)、兖州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各不少于5户企业,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各不少于2户企业。

  目前,我省莱商银行、济宁银行、潍坊银行已在探索推行“一对一”全方位银企合作机制,,主办行制度已在全省超八成的县域推广。不过,有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参加主办行制度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小中企业。小微企业对银行依赖性强,带动效应不强,银行对其仍然不太重视,那些经营状况好的中小企业是主办行争夺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