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条例再询意见有望年底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03 11:29:15


  备受业内关注的信托公司条例又有新进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代拟稿强调了信托登记、信托业保障基金和发行金融债、次级债的重要性,删除了分类经营、。业内人士称,条例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信托公司条例(代拟稿)》材料显示,信托公司今后的业务范围应与其风险管控和承担能力相匹配,,。不过,,要求信托公司应当遵守资本充足、风险准备、流动性、。。需要指出的是,,。

  “我们公司一收到咨询函,便抽调专门人员进行研究,并在市金融办组织召开的征求意见会议上提供了许多建议。”东部某中型信托公司管理人士7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删去此处对业内公司特别是中小信托公司来说是重大利好。

  今年4月,,“信托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等标准分为成长类、发展类、创新类三类,按分类经营原则开展业务”。其中,成长类公司只能开展受托办理单一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集合资金信托将不在此列。创新类公司除了可以进行发展类信托公司的业务,还能够将信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此外,创新类公司还可以申请发行金融债和次级债,。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相较4月的征求意见稿,这次代拟稿整体结构未有大的变动,但是在一些具体条款上做了“加减法”。“比如,删减了之前的成长、发展、创新类信托公司以及所具体对应的业务范围,再如增加了设立独立董事、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承担违反审慎经营原则法律责任的要求,这些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影响都很大。”他说。

  银监会在代拟稿结尾处增加的起草说明显示,《信托公司条例(代拟稿)》先后征求过高法、高检、发改委等25个部门以及68家信托公司的意见。相关各部门在信托等级制度、信托业保障基金等方面均存异议,在分类经营、,曾一度引来业内公司诸多抱怨。

  袁吉伟直言,此次代拟稿对相关问题采取了淡化处理,原因在于:其一,,尚不成熟,还需要进行论证,不宜马上纳入条例;其二,,,不便于根据行业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他表示,条例最快今年年底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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