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0 05:45:15
随着近年来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商标权的代理业务规模正在逐步的增强。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商标异议代理应提交的材料、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商标异议代理应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收款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费用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的法律内容,商标异议代理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比较重要的业务,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一般收费为500元,当然法律也规定了缴费的相关事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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