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现

发布时间:2020-08-06 02:03:15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在市场运作中采取谨慎、稳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顾及整个经济平稳运行,认真应对各种风险和隐患,主动防止因自己经营不当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冲击。”面对金融危机引起的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应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和司法能动作用,在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位和内容的基础上,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并积极探索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金融危机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位

  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绝对营利性理念的修正,要求企业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利益的维护和发展,提倡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否认企业营利性。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提倡企业社会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企业生存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意味着企业应该不顾及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来履行社会责任,而是要求企业处理好企业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关系,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平衡协调发展。金融危机下提倡企业社会责任更是如此。企业不能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借口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不能不顾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2.妥善处理好各企业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兼顾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些利益包括雇员(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可能不完全相同,甚至可能是存在冲突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应该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尤其要妥善处理好金融债权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既要注意对金融安全的维护,又要注意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3.合理确定不同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是所有类型企业都应该承担的义务,不仅大公司、大企业必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中小型企业也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不同类型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不同的侧重点。中小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比较少,主要体现在遵纪守法上,即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善待环境。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除了遵守法律法规之外,其还应结合国家工作重点,加强自主创新,转变产业结构,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投资,为促进国内消费市场的发展以及社会稳定服务。

  二、金融危机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职工、债权人、消费者以及环境保护的责任,金融危机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在内容上有了更深的内涵。

  1.在职工利益保护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具体表现在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奖金,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卫生,建立规范的员工培训制度,参加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等方面。金融危机下的职工利益保护不仅仅关系到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实现,更是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该时期企业对职工承担的社会责任除了对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外,更重要的是要尽量维持就业稳定,努力扩大就业岗位。经营活动受危机影响不大的企业,应该尽量通过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因金融危机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当尽量维持职工岗位和薪酬,能不裁员决不裁员,能不减薪绝不减薪;因金融危机的冲击经营无法维持的企业,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退出市场,并按照标准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披露公司信息,诚实信用、不滥用公司人格,积极主动偿还债务、不无故拖欠等方面。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债权的维护涉及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其他交易债权人的保护则涉及诚信市场秩序的建立,应该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安全以及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债权人保护的意义,任何企业都应该积极主动履行债务,禁止各种借金融危机为名、行规避市场风险之实的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弃企逃债行为。

  3.在消费者保护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研制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等方面。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强调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扭转经济增速下滑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从拉动国内需求的高度来认识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意义。各企业应该从消费者需求角度出发,研制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产品;确定合理的产品价格,与消费者共渡难关。值得强调的是,金融企业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承担着其他企业无法取代的功能,各金融企业应该加强金融创新,开发符合各类消费者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提供支持。

  4.在环境保护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并勇于资助环保事业等方面。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不能松懈,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借口破坏资源。对于一些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应该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淘汰产能较低、环境污染较大的落后生产方式。此外,还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积极推进环保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效率。

  三、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从世界各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必须依靠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不同领域法律的共同努力,所有法律的落实都必须通过司法审判来实现。面对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影响,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引导和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1.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避免简单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暂时放假、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有效稳定劳动关系;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要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利的角度出发,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此外,在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注重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在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各个方面应同等对待,禁止各种形式的歧视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中,要努力寻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的最佳平衡点和结合点,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

  2.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保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时,要严格审查确定借贷双方的责任,坚决依法制止那些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现债务人注册资产不实或抽逃注册资产的,追加被告主体,最大限度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的有效实现;对于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逃避债务的,应合理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追究滥用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股东的责任。

  3.妥善审理各类商事合同案件,保护商业交易伙伴的合法利益。在审理商事合同案件时,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对于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易、资金流转因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纠纷,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防止借金融危机之名逃废债务;对于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的违约纠纷,要着眼于案件实际情况,运用司法裁量权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地确定合同责任;对于利用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

  4.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借破产逃废债务可能但符合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条件的非诚信企业,要将其纳入到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撤销和否定其不当处置财产行为,以及追究出资人等相关主体责任的方式,使其借破产逃废债务的目的落空;对于尚有挽救希望的危困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重整和和解制度使其获得再生,实现企业及其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的共赢;保障企业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要有企业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重整计划的制定要充分尊重企业职工的意愿;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同时要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告知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5.强化各种诉讼救济措施,防范各种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对于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企业,要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对债权人提出的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的申请,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查程序,尽快实施冻结、查封、扣押措施,有效控制被诉企业财产,防止债务企业涉诉后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对于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边控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因债务人逃匿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对债务企业财产的有效控制。

  四、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探索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

  通过公司法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变革,增设一系列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的法律机制,是当前世界各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共同趋势。鉴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对以企业营利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公司法律制度冲击比较大,不管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的确立,还是相关具体法律制度的变更,很多都还处于探索之中,直接立法化的时机还不成熟,我国的公司法律实践也不例外。在此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加强研究,积极探索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

  1.积极探索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为了更好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同时防止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以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为由侵害甚至否定股东权益的危险,应该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一方面,合理定位公司社会责任,明确公司社会责任只是对公司营利性的修正,并不否认公司营利性;另一方面,在内容上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内涵以及义务对象。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社会责任一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总结,根据不同的内容予以类型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条文化。

  2.积极探索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为了切实推进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相关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合理规定参与主体的范围和形式,扩大参与主体的代表性,争取所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都能得到体现;另一方面,改进参与方式,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制度,探索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权力组织的合理性,确保公司的经营决策体现相关利益主体的意志。

  3.积极探索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信义义务的改革。为了更好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考虑引入利害相关人条款,授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时,可以在实现股东利益时考虑职工、消费者、社区等利害相关人的利益。为了防止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裁量权,利用该条款损害股东利益、追求自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对此严格审查,并积极探索适用该规定的具体情形。

  4.积极探索其他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考虑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确定为强制性责任,要求公司定期向利益相关主体公布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信息。同时,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制度,对公司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进行督促和监督。此外,还可以对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借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规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行为。

  5.积极探索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诉机制。一方面,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股东违反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形式进行探索,实现公司社会责任诉讼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相关诉讼程序建设,积极探索公司相关利益主体的诉讼制度,对公司社会责任诉讼的范围、社会利益代表人的范围、诉讼的时间、诉讼结果的承担、所涉及费用的承担等程序性问题进行研究。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宋晓明 法官助理 林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