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不能成为中国评估师可开展业务
发布时间:2019-08-31 11:49:15
7月2日下午,、5票反对、1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经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经历了深度研究论证和反复协调沟通,是现有条件下的最大公约数。
他介绍,资产评估法的立法意义主要有三方面:
一、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以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三、资产评估现有评估师13万多人,评估人员大约60多万,评估机构1.4万多家,涉及到6个专业,归属5部门管理。不少人都反映目前评估行业行为不规范,相关当事人权责不清晰,甚至还有恶性竞争、虚假评估等等情况,大家迫切需要立法给予规范。
采用“资产评估”为名称考虑法律协调性
有人提出,资产评估目前特指财政部门管理的评估领域,为何这部法律要使用这一名字呢?
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解释说,采用这个名称主要是为了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目前我们国家有七部法律已经用了“资产评估”的表述,包括刑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路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在这些法律中,资产评估这样的概念的内涵是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而是包括现在有五个部门分别管的六大评估领域,像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等。
例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服务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条刑事责任的规定,是针对所有的从事评估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而规定的法律责任,不是仅仅针对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的评估人员。考虑到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所以这部法也采用了“资产评估”作为其名称。
此外,这部法已经放开了评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除了评估师以外,其他的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所以用评估师法、估价师法的名称也不合适。
外籍人士不能成为中国评估师但可以从事业务
针对这部法律并没有对外国人以及外国机构在中国能否从事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定,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表示,从具体条文来看,外籍人士不能够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是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此外,法律也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但他进一步表示,评估机构的业务涉及各个领域,有一些业务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信息安全将构成影响。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有必要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产评估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进行规范管理。
,、机制,,、行政法规,,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在资产评估领域,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则需要依照各自的职权,结合评估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别是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外籍人士、外国机构在中国设立评估机构,以及外资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评估业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资产评估法出台以后,有关部门还要依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原标题:资产评估法终通过:外籍人士不能成为中国评估师但可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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