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8-27 04:28:15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体系要求、资源管理、运行控制、合同管理、检查、分析和改进。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知识产权
本规范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2 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列活动的总称。
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企业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应:
a)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企业发展总方针相适应;
b)为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
c)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体要求
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按本标准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企业应:
a) 识别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种类及其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
b) 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c) 开展检查、分析、评价,确保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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