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申请股份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24 08:44:15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依法登记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由于股份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所以,在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以后,董事会就应当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使公司最终成立。
在创立大会依法召开并依法做出决议以后,董事会应当在包立大会结束后30日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法定的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的文件包括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如果是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
因为根据证券法的却定,公开发行股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因此,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而是否已经依法经按准,。
我国《公司法》在本次修改以前,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因此,董事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要求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的文件还包括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但本次修改删除了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说,,因而在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时,、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董事会将法定的文件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以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应当发给公司营业执照。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告成立。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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